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的通知-博天堂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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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2-02 17:09:15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型肺炎),落实省市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实现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化,切实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现根据省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将湖北科技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应急处置规范流程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了解疫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

1.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全体师生进出特别是武汉等疫区、往返咸宁、出入校园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形成台账,高度关注,密切跟进。

2.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外出返校者要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且应在返校的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部门或单位报备,提供返校者的基本信息(所属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保留来回车票或机票,做好行程记录(详细到地点、时间、车次、搭乘的通勤工具等),从抵校之日起14天内居家或校内留观区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并自我监测体温每日至少2次。

4.各二级单位防控领导小组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做好隔离观察期内的监测工作。

5.全校师生员工应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多途径多渠道地了解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做到“一戴”即戴口罩;“三不”即不聚餐、不串门、不握手;“三多”即多洗手、多通风、多运动。

二、了解疾病表现,及时咨询就诊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与确诊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或呈现聚集性发病(如一家多人发病等)情况时,并且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或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重点筛查的风险人群),一定要主动全程佩戴口罩,去附二医院等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2.就诊时,须严格遵守就诊制度,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配合专科医生筛查、诊疗。

3.及时向所属二级单位的防控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在所属二级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处理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分类管理

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相信科学,分类管理:

1.如经过发热门诊初步筛查,不符合病例定义者,在医生指导下居家(校内留观区)隔离、观察、诊疗,病情变化应咨询或复诊;

2.如初步诊断为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和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服从医院安排,调整心态,去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诊疗;

3.如诊断为确诊病例或有聚集性疫情,则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市防控指挥部和疾病控制中心工作做好后续工作。其所属二级单位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全面筛查,并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做好医学观察处理,不得延误。

四、加强联防联控,规范处置流程

1.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在接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后,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并在上级教育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全面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对新型肺炎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立即送往当地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或亲友。对需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陪同前往),并按上级医院规定的诊疗流程科学防治。

3.后勤管理处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4.对隔离治疗的师生员工,一律凭定点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方能返校复工或复学。

5.对需请假或休学隔离治疗的学生,按《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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